律师观点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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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置房建设工程纠纷律师、固定总价合同造价鉴定抗辩、工程预留金结算、竣工审计异议、质保金利息抗辩、工程量争议质证、建设工程逾期利息辩护
一、案件基础概况
芜湖王洋律师代理项目发包企业应诉,施工方依据合同约定固定总价,起诉主张三千六百多万工程尾款、三百六十万质保金,合计诉求八百余万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。案涉安置房为大型群体住宅项目,合同标注固定总价且内含大额预留金,双方就结算基准、测绘面积调差、单方审计效力、数十项工程量增减、配套规费承担、景观扣款、材料价差、质保金起算时间产生重大分歧,诉讼中启动第三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,证据繁杂、争议分项多达十余项。
二、案件核心代理难点
施工方直接以合同总价作为结算依据,否认预留金、面积据实调整条款,诉求差额超千万;
前后两轮单方审计结论双方均不认可,司法鉴定产生十余项正负造价争议,逐项核对难度极大;
原告主张配电、消防、泵房、门窗加固、勘察费等多项增量价款,举证零散;
发包方原审计扣减景观亮化、保温等大额款项,需举证扣款合理性;
逾期付款、质保金利息起算节点、资料交付条件、保修期限认定存在巨大争议。
三、律师完整代理办案思路
推翻 “按合同总价结算” 核心诉求,锁定据实结算规则
深挖招标文件、施工合同、上级生效裁判观点,明确合同总价含不可计入结算的预留金,约定竣工以测绘面积据实调差,直接否定原告全额按固定价结算的核心主张,从源头削减原告诉求基数。
全流程跟进造价鉴定,逐项质证百余项工程量争议
全程参与现场勘验、鉴定听证,针对建筑面积、配电、消防水箱、泵房、门窗、配套规费、景观、保温、材料价差、代垫费用逐一举证质证:
① 无图纸、签证佐证的增量诉求全部抗辩驳回;
② 施工图无要求的施工内容不予计价;
③ 合同已包含的配套工程、门窗加固、综合服务费不予重复计取;
④ 竣工验收后景观损坏无证据证明施工瑕疵,撤销对应扣款;
⑤ 区分可计入造价的代垫放线费与无依据的勘察备案费。
精准抗辩逾期付款及质保金利息起算节点
紧扣合同约定 “资料齐全、完成审计才付至 95%” 付款条款,举证原告长期对审计结论持异议、未完整归档城建资料,延迟结算责任由施工方承担;厘清各楼栋竣工、质保期满时间,严格区分两段利息起算标准,大幅压缩计息基数与计息周期。
合理划分司法鉴定费用分担责任
案涉造价争议系双方结算分歧共同导致,向法庭主张鉴定费双方均摊,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,减少发包方经济支出。
四、案件最终裁判结果
大幅削减原告诉讼请求,原八百余万诉求仅支持三百八十余万尾款,其余增量、规费、工程量诉求全部驳回;
严格区分两类工程款利息计算基数与起算时间,仅支持合法区间逾期利息;
撤销无依据的景观亮化工程款扣款,同时驳回原告多项无签证增量价款;
鉴定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,案件受理费原被告分摊,大幅降低发包方赔付成本。
五、办案专业亮点
熟练拆解固定总价合同隐藏结算条款(预留金、面积调差),有效破除施工方全额计价主张;
群体安置房项目数十项造价争议逐项质证,精准区分合同内含工程与新增签证工程;
精准把握竣工资料、审计流程对付款节点的约束,有效压缩逾期利息赔付范围;
兼顾造价鉴定听证、庭审证据两套质证逻辑,同类安置房、保障房案件可完整复用办案方案。
六、建工纠纷实务干货
标注固定总价的安置房合同,内含预留金、面积调差条款时,不能直接按签约总价结算;
无正式设计变更、现场签证的新增工程,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增量工程款;
工程竣工验收后,发包方无法举证施工质量瑕疵,不得单方扣减景观、配套工程款;
未完整移交竣工资料、双方长期对审计存在争议,可作为逾期利息关键抗辩理由;
造价司法鉴定需全程跟进勘验、听证,提前梳理图纸、签证、招标文件形成质证体系。
七、律师业务专长
芜湖王洋律师,执业于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,专注安置房、保障房、市政基建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,擅长发包方应诉维权、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抗辩、工程造价鉴定全流程质证、工程量与增项争议处理、逾期付款 / 质保金利息抗辩,多起大额建工案件为当事人大幅减损,熟悉招投标文件、施工合同、造价审计、司法鉴定全套司法裁判规则。
王洋律师